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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2-26 点击: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二、申请条件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领发放流程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填写相关信息;

(二)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市人社局复后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基本账户,由所在院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资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六、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8706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