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28 点击: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38号)。
二、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三、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四、补贴期限
(一)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二)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的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补贴。
五、所需材料
高校毕业生提供: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三)毕业证复印件。
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秦云就业”小程序、西安人社12333、人社通APP进行申报。
七、补贴的终止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四)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31、82284230
注意事项:
(一)按照待遇入卡要求,社保补贴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中,请提前确认个人社保卡状态。未领卡的,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等有关功能模块申请线上制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到社保卡相应银行任一网点激活金融功能。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自主创业的除外)。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Copyright@2020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云研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