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05 点击: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市财函〔2020〕984号)。
二、贷款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三、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四、贷款额度、扶持期限及贴息
自主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额度、最长2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单人最高22万元、总额最高100万元额度的贷款。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剩余部分财政贴息。
五、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六、反担保形式
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创业项目正常经营,金融机构核查征信良好的,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
1.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的借款人;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3.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个人借款人;
4.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
5.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借款人;
6.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为其所辖的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七、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八、申请流程
1.线上提交初审信息(1个工作日)
可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秦云就业”小程序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申请。
2.区县担保机构审核(9个工作日)
各区(县)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指派专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实地核查;对个人创业贷款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3.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10个工作日)
经办银行按照内部程序审查申请人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九、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22、82284221
温馨提示: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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