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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1 点击: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

二、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三、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3年)不计利息。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录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服务系统http://1.85.55.147:8018/byscyjj/)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二)借款人项目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三)省人才中心对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四)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五)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六)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五、申请资料

(一)《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3份;

(二)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六)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七)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

新城区:029-87424213    碑林区:029-89625991

莲湖区:029-88623173    雁塔区:029-81160031

灞桥区:029-83326972    未央区:029-86259845

阎良区:029-86864771    临潼区:029-83818073

长安区:029-85294016    高陵区:029-86918205

鄠邑区:029-84814074    蓝田县:029-82738104

周至县:029-87114048    高新区:029-81153928

经开区:029-89298677    曲江新区:029-85320259

浐灞生态区:029-83592517航空基地:029-89083939

航天基地:029-89696806  国际港务区:029-83332129

西咸新区:029-33585516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