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6 点击:
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有关补贴审批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56号)。
二、补贴对象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
四、补贴标准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五、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二)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的还要有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领取失业金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如需办理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手续,则由失业人员本人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分范围,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以就业登记工作范围为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在非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则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失业人员本人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按原参保关系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相关审批及拨付手续。
七、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31、82284230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其他类型的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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