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点击:
关于做好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3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高职扩招综合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和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3届高职和中职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方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各学院(部)对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合作交流与就业办公室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补贴人员名单及各项申请材料上报西安市人社局终审。
(三)复审复核
7月1日至31日期间,经西安市人社局终审,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补贴发放
合作交流与就业办公室收到拨款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附件4),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5),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于7月12日17:00前完成初审,并将毕业生在APP上申请时的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以及附件1等资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合作交流与就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普通高职毕业生填写“本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为毕业生本人的交通银行账户。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1896076
Email: sxgszyxyjyb@163.com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
4.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
5.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022年6月20日
Copyright@2020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云研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