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点击:
各学院及高职扩招综合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现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4届高职和中职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方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西安人社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4月21日之前,各学院(部)对申请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合作交流与就业办公室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贴人员名单及各项申请材料上报西安市人社局复审。
(三)复审复核
5月2日至31日期间,经西安市人社局复审,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补贴发放
合作交流与就业办公室收到拨款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附件4),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5),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于4月21日17:00前完成初审,并将毕业生在APP上申请时的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以及附件1等资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合作交流与就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普通高职毕业生填写“本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为毕业生本人的交通银行账户。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张安琪
联系电话:029-81896076
Email: sxgszyxyjyb@163.com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
4.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
5.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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